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和《关于调整2021年11月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局发明电〔2021〕2468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20元。以上标准自2021年11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执行,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2.婴儿旅客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儿童旅客(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3.以上标准自2021年11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执行,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补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