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航(国内)运价使用规则 (第十七版)

中联航(国内)运价使用规则

第十七版


一、适用条件

1.1 本使用规则适用于20240201日零时以后销售的客票。

1.2 适用于国内客票填开的KN航线J/C/W/Y/B/M/E/H/K/L/N/R/S/V/D/T/I/Z/U/P/G/Q/A舱位运价。


二、订座和出票

2.1 以订座系统中PNR显示的出票时限为准;

2.2 各舱位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具体价格、票价类别以订座系统显示为准;

2.3 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


三、客票有效期

除客票上或者适用的客票使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为:

3.1 客票部分使用时,客票有效期自首次旅行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无论后续该客票是否变更,有效期不变。

3.2 客票全部未使用时

3.2.1 客票有效期自购票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

3.2.2 如变更客票且产生新的客票号,客票有效期将从新客票出票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

3.3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

从首次旅行开始、购票或重新出票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24时(不含)为止。


四、客票变更(航班/日期/舱位)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中联航及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客票变更。

4.1 非自愿变更

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中联航或中联航内部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15分钟以上、机型变动(原定物理舱位等级发生改变)或航程改变时,中联航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4.2  自愿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中联航及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根据中联航运输规定,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按照《中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


4.3 非自愿变更后的客票再次变更

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括其他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变更的,按自愿变更办理,并以提出自愿变更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变更手续费。

非自愿签转后的客票,再次自愿变更,按照5.5非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办理。



五、退票

由于中联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客票,中联航及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票。

5.1 非自愿退票

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中联航或中联航内部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15分钟以上、机型变动(原定物理舱位等级发生改变)或航程改变时,旅客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及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航班备降或在经停点取消后续航段飞行,旅客要求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退票:

5.1.3.1 若当日飞行被取消或航班出港延误已达15分钟以上,按照客票对应的舱位,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始发站至降落站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降落站至到达站的票款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如果降落站至到达站没有公布票价,则退还降落站至到达站之间火车(高铁/动车/火车)二等座标准相同座位或硬卧中铺票价水平的票款,税费不退。

5.1.3.2.若当日飞行未被取消或延误不足15分钟,旅客提出中断或终止旅行的,按自愿弃乘办理,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及税费不予退还。

5.2 自愿退票

旅客因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而要求退票,按照《中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自愿退票手续:


5.3 自愿变更后的非自愿退票

按非自愿退票办理,自愿变更手续费不退。


5.4 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后,旅客要求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5.4.1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

5.4.2变更前客票部分,以原客票换开时间和原客票计飞时间对比,按变更前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5.4.3变更后客票部分,以提出退票时间和新客票的计飞时间对比,按变更后的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


5.5 非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

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括其他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以提出自愿退票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退票手续费。


5.6 使用积分后的退票

详见《中国联合航空会员积分手册》。


5.7 退票手续费一律四舍五入至个位。


5.8 退票渠道

旅客要求退票,须在原购买地办理退票手续。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方可办理退票。未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除外。


六、 机票错购

详见《中联航机票错购操作规定》。


七、特殊旅客

7.1 优惠票价



7.2 变更退票手续费


7.3 因病(或身故)旅客退票

旅客因健康原因不宜乘机而申请退票,需在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退票申请,并提供由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填写,或由国外诊所或医院(医疗中心)出具的下列两类文件之一:

7.3.1 在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开具的,在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且盖章的《诊断证明书》。

7.3.2 在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开具的,能够证明旅客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真实有效的诊疗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诊断书、病历、住院证明等)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或复印件(如挂号、门急诊、住院)。

上述证明材料应在出票后、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开具,并于提出退票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含提退当日)。若有材料调整,以中国联合航空直销渠道公布为准或向中国联合航空客服咨询。


7.3.3 患病旅客申请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若其同行旅客(最多限两位)同时申请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或《行程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7.3.4 为身故旅客办理退票,需要出示身故旅客死亡证明复印件,按“非自愿退票”办理;若其同行旅客(最多限两位)同时申请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八、中转联程

8.1定义

8.1.1中联航中转自联程(以下简称“中转联程”),指由中联航实际承运的、始发地到目的地之间经另一个或几个机场中转、以同一本822票本(包括连续票本)填开、含有两个(及以上)航程并使用两个(及以上)不同航班号的航班抵达目的地的联程客票。

8.1.2“通程值机,行李直挂”(以下简称“行李直挂”),指旅客可在始发站机场一次性办理完成联程航班多段值机以及托运行李直挂手续,无需在中转机场提取行李重新办理托运手续的服务。旅客抵达中转站后根据机场指示牌到中转柜台办理转机手续。

8.1.3特殊中转情况(当日多航段中转):如旅客在一天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中转地,办理值机时一次最多仅允许同时办理两个航段的值机手续,行李挂至行程中断点。


8.2通程值机、行李直挂服务说明

承运航司

转机

方式

行李直挂

后续豁免政策

适用站点

备注

是否需要中转点提取行李并重新托运

隔夜航班是否可以行李直挂

中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国内转国内

通程值机、行李直挂服务视始发站现场实际保障情况而定。

(可办理通程值机服务航点不断扩充中)

同一客票下的不隔日连续行程,可以联程值机并行李直挂

8.2.1通程值机、行李直挂服务视始发站现场实际保障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受机场现场系统限制等原因而无法办理“通程值机、行李直挂”的情况,请旅客实时关注机场相关动态、于购票出行前与中联航客服中心确认行李直挂服务。

8.2.2通程航班行李直挂服务仅限同一票本下不隔日连续行程且视始发站现场实际保障情况而定。通程航班行李直挂服务与同一票本下不隔日连续行程以及始发站和中转站的中转行李保障能力有关,不受客票预定舱位影响。


8.3自愿退改规则

8.3.1自愿退票

8.3.1.1中转联程客票全部未使用,可对所有航段或其中某段提出退票,按照提退航段对应舱位的适用规则办理。

8.3.1.2中转联程客票已按顺序部分使用,按照提退航段对应舱位的适用规则办理。


8.3.2自愿变更

8.3.2.1中转联程客票全部未使用,可对所有航段或其中某段提出变更,按照提变航段对应舱位的适用规则办理。

8.3.2.2中转联程客票已按顺序部分使用,按照提变航段对应舱位的适用规则办理。

※若变更后的行程可在当日24时前完成中转,则可完成行李直挂(视机场保障能力);若变更后的行程不能在当日24时前完成中转,则须满足航班衔接时间不得超过 48小时。

8.3.2.3若变更后的票价低于原票面,则按原舱位对应规则 收取变更费,票价差额不退。


8.4非自愿退改签规则

同一本中联航822客票(包括连续客票)发生不正常航班时,连续行程中的未使用航段,均可按非自愿改期、签转(限航司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或退票办理。


8.5上文中转客票退改规则不适用于中转联程产品。中转产品规则详见适用产品手册。


九、行李托运

详见《中国联合航空(国内)托运行李及非托运运输规则》规定。


十、其他规定

10.1连续行程客票各航程必须按照顺序使用,如未按顺序使用,不予退票、变更。

10.2本条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旅客非自愿变更、签转、退票等业务,按照《中国联合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中联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10.4销售单位须规范客票销售业务操作,在销售客票前务必先向旅客详细说明该客票的相关使用条件及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内容后,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开客票。

10.5来回程/联程航班子舱位可以混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照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10.6代理单位销售中联航客票822票本的不得作废(VOID)。


十一、中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