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温馨服务,快捷联航,欢迎选择中国联合航空(简称“我们”)。自2018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填开的客票执行新版客规。以下提示请认真阅读,更多详情可登录官网www.flycua.com、m.flycua.com或致电400-102-6666进行咨询。
一、机票产品购买方式
以下产品和相关有偿服务的优惠价仅限我们的官方网站www.flycua.com、m.flycua.com、手机APP客户端、微信购买。
类别 | 欢乐抢 | 大众游 | 舒心飞 |
红包奖励 | 无红包返还 | 最高可获得机票价的1-3% 红包额 | 最高可获得机票价的4% 红包额 |
选座 | 不包含 | 包含(后舱座位) | 包含(前舱座位) |
手携行李 | 免费赠送10KG行李额 | 免费赠送10KG行李额 | 免费赠送10KG行李额 |
尺寸 | 20*30*40cm | 20*30*40cm | 20*30*40cm |
托运行李 | 无免费行李额 | Y/B/M/A/E舱 免费赠送20KG行李额 H/K/L/N/D/R舱 无免费行李额 | 免费赠送30KG行李额 |
尺寸 | 40*60*100CM | 40*60*100CM | |
餐食 | 不包含 | 不包含 | 不包含 |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
1、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中国联航及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1.1非自愿变更:
航班取消、延误90分钟(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90分(含)以上的)、航班起飞提前、航程改变、航班进入公司预警状态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中国联航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1.1中国联航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本公司后续航班或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1.2因中国联航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1.1.3全航程必须为中国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且衔接时间为120(含)分钟以上的,由于前站航班取消或延误等,导致无法乘坐后续航班,旅客要求变更的,后续航班按照非自愿变更办理。
1.1.4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允许变更至原航班计飞当天前后7天(含第7天,含原航班计飞当天)以内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超过时间范围的,按自愿变更办理。如前后7天以内无可利用座位,则允许变更至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
1.1.5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在客票适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中国联航同意后,可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但签转仅限于与中国联航有结算协议的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班,按照不正常航班签转协议办理。
1.2自愿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中国联航及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根据中国联航运输规定,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按照《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
1.2.1若旅客要求升高舱位等级,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1.2.2若旅客要求降低舱位等级,则先按自愿退票办理,后重新购票。
1.2.3若同舱、升舱变更但价格降低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价格差额不退。
1.2.4中国联航中转航班衔接最短时间为120(含)分钟,销售单位或旅客自愿购买120分钟内衔接中转航班的,发生误机后,旅客要求变更的,按自愿变更办理。
1.2.5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
1.3非自愿变更后的客票再次变更:
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国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括其他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变更的,按自愿变更办理,并以提出自愿变更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变更手续费。
1.4变更手续费一律四舍五入至个位。
2、退票
由于中国联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 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客票,中国联航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票。
2.1非自愿退票:
航班取消、延误90分钟(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90分钟(含)以上的)、航班起飞提前、航程改变、航班进入公司预警状态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2.1.1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及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
2.1.2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2.1.3由于承运人原因,航班在经停地、备降地取消或延误90分钟(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90分钟(含)以上的),旅客提出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2.1.3.1按照客票对应的舱位,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始发站至降落站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降落站至到达站的票款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
2.1.3.2无航班参考的按照当地普通铁路相同线路硬卧中铺标准。
2.1.3.3税费不予退还;
2.1.3.4不满足航班取消或延误90分钟(含)以上条件,旅客提出终断旅行,按自愿弃乘办理,剩余票款不予退还。
2.1.4由于天气原因、政府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非承运人原因,航班在经停地或备降地取消当日飞行,按本款5.1.3.1、5.1.3.2和5.1.3.3办理;若当日飞行未被取消,旅客提出终断旅行,按自愿弃乘办理,剩余票款不予退还。
2.1.5全航程必须为中国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且衔接时间为120(含)分钟以上的,由于前站航班取消或延误等,导致无法乘坐后续航班,旅客提出退票的,按照非自愿退票办理。
2.2自愿退票:
旅客因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而要求退票,按照《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自愿退票手续:
2.2.1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手续费后,退还剩余票款及税费。
2.2.2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相关税费及未使用航段退票手续费后,将余额退还旅客。
2.2.3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行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税费不退。
2.2.4中国联航中转联程航班衔接最短时间为120分钟(含),销售单位或旅客自愿购买120分钟内衔接中转航班的,发生误机后,旅客要求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
2.3自愿变更后的非自愿退票:
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变更手续费不退。
2.4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
2.4.1同等舱位变更后,旅客要求退票,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以提出退票的时间和变更后的航班计飞时间计算退票手续费。
2.4.2升舱后,旅客要求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2.4.2.1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
2.4.2.2升舱部分,以提出退票时间和新客票的计飞时间对比,按升舱后的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2.4.2.3升舱前客票部分,以原客票换开时间和原客票计飞时间对比,按变更前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2.5非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
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国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括其他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以提出自愿退票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退票手续费。
2.6使用红包后的退票:
若旅客购票时使用红包,非自愿退票时退还红包;自愿退票时红包不予退还,退票手续费按照购票时公布运价计算。
2.7退票手续费一律四舍五入至个位。
2.8退票渠道:
旅客要求退票,须在原购买地办理退票手续。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方可办理退票。未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除外。
3、错购处理办法
请拨打中国联航客服中心电话处理:400-102-6666
三、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错误修改须知
1、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正确输入规则
1.1系统中输入的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有效期、性别(限国际客票)等相关旅客信息必须与旅客乘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
1.2.旅客使用有效乘机证件预定国内客票,如遇中航信系统中无法识别的旅客姓名为生僻字,允许姓名输入为汉字加拼音组合形式或允许姓名全称为全拼音形式。
1.3.如遇超长姓名的国内或国际旅客购票,无法满足系统输入字符限制要求的,原则上需输入旅客姓的全部字符,但名及中间名可缩写。如果旅客姓的全部字符也超长的,可通过拨打中国联航客服中心服务热线 400-102-6666 或至中国联航直属售票处办理。
2、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错误输入类型
2.1.中文姓名输入错误为音同字不同差错的、音似字的、形似字的,允许一次性修改至多三个汉字。
2.2.中文姓名使用拼音预订时有个别字母差错或者英文姓名个别字母输入差错,且错误字母在三位(含)以内的,包括少输、多输、 错输。
2.3.旅客使用正确姓名预定国内(或国际)客票,在不更换有效乘机证件的情况下,证件号码输入差错的,且错误号码在三位(含)以内,包括少输、多输、错输。
2.4.旅客使用正确姓名预定国内(或国际)客票,在有效乘机证件姓名与客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需将现有有效乘机证件号码更换为其他有效乘机证件号码的(如旧护照号码更换为新护照号码)。
2.5.旅客使用有效乘机证件预定国际客票,性别输入错误的。
3、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错误输入类型修改原则
3.1符合本项第2条中所列明的错误类型,允许免费修改一次。如需二次修改,则需按自愿退票办理。
3.2不符合本项第2条中所列明的错误类型,均不允许免费修改,均按自愿退票办理。
3.3婴儿和儿童客票,不允许更改出生日期,如需更改,按自愿退票办理。
3.4姓名与证件号码同时输入错误,按自愿退票办理。
4、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错误修改受理方式
旅客或销售单位可通过拨打中国联航客服中心服务热线 400-102-6666 或至中国联航直属售票处办理。
四、乘机须知(服质部)
我们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请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机场办理值机、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安检等乘机手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40分钟。各机场另有规定的,按机场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为了保证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客舱内系好安全带,听从机上工作人员安排。
为满足特殊服务需求,保证飞行安全以及人身安全,我们将对下列旅客保留拒绝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权利:
1、特殊服务需求旅客,在购票客票时应提供相应证明并办理特殊旅客运输手续,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运输。如未能提供,我们有权拒绝运输,这些旅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旅客
2)无成人陪伴儿童
3)老年旅客
4)孕妇
5)婴儿
6)盲人旅客
7)聋哑旅客
8)酒醉旅客
9)犯人及犯罪嫌疑人
10)机要交通人员
11)外交信使
12)额外占座旅客
13)自理行李占座旅客
14)保密旅客
15)担架旅客
16)病残旅客
17)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
2、影响飞行或人身安全的旅客:有下列行为的旅客,我们保留拒绝运输的权利
2.1根据《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规定而被拒绝运输的旅客
2.2采取霸机、占机、冲击柜台等影响安全或妨害营运秩序行为的旅客
2.3不服从空中机组人员管理,造成安全隐患或客舱秩序紊乱的旅客
2.4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五、特殊旅客
1、担架旅客
每位担架旅客需购买18张机票,每张票价按照该航线普通票价的90%计算。需提前72小时向中国联航提出申请。
2、孕妇
2.1如果您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我们欢迎您乘坐中国联航航班,但您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2.2如果您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请您于乘机前72小时内,前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并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以便我们能了解您在乘机过程中的身体状况。
2.3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2.3.1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2.3.2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2.3.3有早产症状
2.3.4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2.3.5产后不足7天
2.4孕期乘机医疗证明
如果您需要开具《诊断证明书》,请注意,该证明书需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3、婴儿
3.1未满2周岁按婴儿运输,必须由年满18周岁以上成人旅客陪伴。
3.2不接受出生14天内的婴儿,出生超过14天的早产婴儿必须出示《病情诊断证明书》。
3.3除特别安排外,每位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一名婴儿,婴儿购票舱位必须与成人舱位一致。
4、无人陪伴儿童
4.1我们为5周岁至未满12周岁独自旅行的儿童提供无人陪伴服务。
4.2无成人陪伴儿童购买客票,票价按普通票价的50%计算。
4.3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理办理乘机手续。
4.4无成人陪伴儿童到达目的地后,其迎候接机人未按时或耽误接机,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5、轮椅旅客
如需轮椅服务,请提前24小时向中国联航提出申请。
6、儿童、婴儿票
6.1儿童旅客票价是普通票价的50%,提供座位;
6.2婴儿旅客票价是普通票价的10%,不提供座位。每名成人旅客只能携带一名婴儿;
6.3儿童允许购买成人折扣客票。
7、特殊旅客购票及退票规则
7.1优惠票价:
7.1.1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依据民航局相关管理规定和通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对应的W舱、Y舱的50%购买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军警残适用客票。如军警残旅客自愿放弃上述军警残客票运价折扣,而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客票的,须按照对应舱位的成人票价使用条件执行。
7.1.2儿童旅客分别按照与同一航班的W舱、Y舱的50%购买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儿童票,享受民航建设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优惠政策,中国联航提供座位。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儿童客票运价折扣,而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客票的,须按照对应舱位的成人票价使用条件执行。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名儿童旅客。
7.1.3婴儿旅客分别按照同一航班成人对应的W舱、Y舱的10%购买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婴儿票,享受民航建设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优惠政策,中国联航不提供座位。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一名婴儿旅客。
7.1.4每名成人旅客可携带的儿童和婴儿总数不得超过两名。
7.2、退票手续费:
7.2.1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要求退票,免收变更、退票费。如军警残旅客自愿放弃上述军警残客票运价折扣,而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客票的,须按照对应舱位的成人票价退改规定执行。
7.2.2持超级经济舱儿童票的旅客要求变更、退票,根据《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中“舒心飞”产品计费标准办理变更、退票手续;持经济舱儿童票的旅客要求变更、退票,根据“大众游”产品计费标准办理手续。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儿童客票运价折扣,而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客票的,须按照对应舱位的成人票价退改规定执行。
7.2.3持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婴儿票的旅客要求变更、退票,均免收手续费。
7.3、因病变更、退票:
7.3.1旅客因病要求改期或退票,在客票适用范围内,需在航班规定的离站时间之前提出,并向中国联航提供由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填开的医疗诊断证明书、交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方可免费办理因病改期或退票手续。医疗诊断证明书、交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填开日期应不早于客票填开日期,且不晚于原定旅行日期。诊断证明书上需标明“不适宜乘机”字样。
7.3.2旅客因病要求客票改期,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客票有效期内,免收变更费一次(舱位价差照常收取,少补多不退),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客票需求时,按照自愿变更处理。
7.3.3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改期、退票,应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多位陪同人员,其中一位陪同人员免收变更费,且陪同人员需与患病旅客在同一个订座记录(PNR)中,其他陪伴人员按自愿变更规定办理。
7.4、旅客姓名或证件号修改:
7.4.1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修改的前提条件
7.4.1.1因人为输入原因导致乘机人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出错,需要改正的(非恶意订座虚耗座位),允许对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修改一次,如需二次修改, 则第二次按自愿退票办理。
7.4.1.2同一张客票,姓名或证件号码只允许修改其中一项,如都需要更改,按自愿退票办理。
7.4.2允许修改的错误类别
7.4.2.1中文姓名输入错误为音同字不同差错的、音似字的、形似字的,允许一次性修改至多三个汉字。
7.4.2.2中文姓名使用拼音预订时有个别字母差错或者英文姓名个别字母输入差错,且错误字母在三位(含)以内的,包括少输、多输、错输。
7.4.2.3旅客使用正确姓名预定国内(或国际)客票,在不更换有效乘机证件的情况下,证件号码输入差错的,且错误号码在三位(含)以内,包括少输、多输、错输。
7.4.2.4旅客使用正确姓名预定国内(或国际)客票,在有效乘机证件姓名与客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需将现有有效乘机证件号码更换为其他有效乘机证件号码的(如旧护照号码更换为新护照号码)。
7.4.2.5旅客使用有效乘机证件预定国际客票,性别输入错误的。
7.4.3旅客姓名、性别或证件号码错误输入类型修改原则
7.4.3.1符合“7.4.2允许修改的错误类别”所列明的错误类型,允许免费修改一次。如需二次修改,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7.4.3.2不符合“7.4.2允许修改的错误类别”所列明的错误类型,不允许免费修改,均按自愿退票办理。
7.4.3.3使用曾用名购买机票,提供户口本等证件可以证实曾用名信息的允许更改姓名,不能证明曾用名信息的按自愿退票办理。
7.4.3.4婴儿和儿童客票,不允许更改出生日期,如需更改,按自愿退票办理。
7.4.3.5姓名与证件号码同时输入错误,按自愿退票办理。
六、有偿服务
1.托运行李
1.1销售规则
1.1.1 网上预购行李额仅限航班计划起飞3小时前购买;
1.1.2国内航线每位旅客单程只可手机版线上渠道以优惠价单次购买一种规格的付费行李(网上最高购买限额40千克),超出部分可在值机时按照柜台价格单次购买相应的额度,不得累计合并额度,超过40千克部分,按照每5千克30元收取,最高购买行李总额/行李托运总额均不得超过200千克;
1.1.3网上购买产品获取免费赠送行李额后,可再次以线上优惠价追加购买一种规格的行李额,预订后不可变更;
1.1.4线上预订行李额支付的费用采取“多不退,少需补”的原则。如果旅客携带行李超出可免费携带行李重量和已购买重量,则需在值机时按照柜台价格单次购买相应的额度,不得累计合并额度,超过40千克部分,按照每5千克30元收取,最高购买行李总额/行李托运总额均不得超过200千克。
1.1.5网上购买行李享受优惠,每条航线可享受不同优惠,具体以实际购买的航班为准。
1.2定价规则
序号 | 行李额度(X) | 网上价格(优惠价) | 柜台价格 |
1 | X ≤ 5KG | 根据航班享受不同优惠 | 30元 |
2 | 5KG < X ≤ 10KG | 60元 | |
3 | 10KG < X ≤ 15KG | 90元 | |
4 | 15KG < X ≤ 20KG | 120元 | |
5 | 20KG < X ≤ 25KG | 150元 | |
6 | 25KG < X ≤ 30KG | 180元 | |
7 | 30KG < X ≤ 35KG | 210元 | |
8 | 35KG < X ≤ 40KG | 240元 |
1.3旅客须知
1.3.1免费随身携带行李定义:随身携带行李指可以随身带入客舱内的行李,每位旅客随身携带行李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且体积不超过20×30×40厘米,如公文包、旅行包;每人(除婴儿外)可随身携带1件免费随身行李。
1.3.2 免费托运行李
购买舒心飞(W舱)产品的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30KG行李,且单件体积不得超过40X60X100厘米。
购买大众游(Y/B/M/A/E舱)产品的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20KG行李,且单件体积不得超过40X60X100厘米。
购买大众游(H/K/L/N/D/R舱)产品的旅客,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购买欢乐抢(S/V/J/T/I/Z/U舱)产品的旅客,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1.3.2付费托运行李:不能带入客舱内的随飞机托运至目的地的行李,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且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标准的行李须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托运。
1.3.3超过10千克或体积超过20×40×55厘米的行李在登机口被拦截时,行李将不能同机到达,会在最近的下一个航班托运至目的地机场,需要按照标准收费。
1.3.4付费随身携带行李:行李体积超过20×30×40厘米,但不超过20×40×55厘米的,且重量不超过10kg,需付费后才能带入飞机客舱,收费标准为200元/件。
1.4行李退改规则
1.4.1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退票时,请联系客服中心申请退款。
1.4.2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退票时,与机票同时购买的行李产品,费用随机票退款。
1.4.3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变更时
1.4.3.1联系客服中心申请退款。
1.4.3.2如新购机票中不包含行李产品,旅客需另外单独购买,原购行李产品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行李费用。
1.4.3.3如新购机票中包含行李产品,原购行李产品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行李费用。
1.4.4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变更时,联系客服中心申请行李退款。
1.4.5旅客在中国联航官网和移动直销平台以外途径购买的机票,而单独在中国联航直销渠道购买行李产品的,待机票完成变更后联系客服中心申请退款。
1.4.6除以上情况外,旅客不得单独进行已购行李额的变更。
1.4.7中国联航客服中心:400-102-6666。
1.5机场柜台购买(原渠道退还)
1.5.1自愿退票,行李费退还。
1.5.2非自愿退票,行李费退还。
1.5.3自愿改变更,行李费不予退还,旅客可选择在变更后的航班继续使用。
1.5.4非自愿变更,旅客可选择在变更后的航班继续使用(仅限KN实际承运航班)或选择退款。
1.5.5机场柜台不受理网上购买的行李产品退改业务。
2.餐食服务
2.1自2015年3月29日起(以实际乘机日期为准),除机票产品本身包含或者旅客个人意愿单独购买之外,我们的普通机票将不包括免费餐食饮品。
2.2餐食服务详细购买价格如下:
餐食名称 | 机上售价(元/份) | 线上售价(元/份) |
咖喱牛肉饭套餐 | 45 | 35 |
土豆牛肉饭套餐 | 60 | 50 |
川香辣子鸡套餐 | 50 | 40 |
牛肉火烧 | 线上专供 10 | |
黄焖鸡块饭套餐 | 50 | 40 |
三色素饭套餐 | 25 | 20 |
牛肉火烧套餐 | 25 | 15 |
果味时光 | 25 | 20 |
小点简餐 | 40 | 35 |
库尔勒香梨 | 30 | 20 |
时令水果拼盘 | 35 | 25 |
水果黄瓜 | 30 | 20 |
千禧果 | 30 | 20 |
日式肥牛饭(国际线专供) | 60 | 50 |
照烧鸡肉饭(国际线专供) | 60 | 50 |
2.3餐食销售规则
2.3.1 官网预订餐食限航班起飞前24小时以上;
2.3.2餐食付费后不可进行单独更改和退订,需与机票同时提交变更。
2.3.3 各个航线所能预订的餐食种类以预定页面展示为准,如未能在网上预订餐食可在飞机上购买。
2.4餐食购买方式
2.4.1旅客登陆官网m.flycua.com或官方APP,在购买机票的同时可以选购餐食。
2.4.2旅客登陆官网m.flycua.com或官方APP,点选“增值服务”进入“我要选餐”后输入客票号与乘机人姓名后选择所需的餐食。
2.4.3乘机人乘坐航班时购买。
2.5餐食退改签规则
2.5.1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退票时,在线不支持退款,需通过客服中心进行线下人工退款。
2.5.2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退票时,与机票同时购买的餐食产品,费用随机票退款。额外购买的餐食产品需单独申请退款。
2.5.3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变更时,系统自动发起退款,如有需要请重新购买。
2.5.4非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变更时
i.联系客服中心申请退款。
ii.如新购机票中不含餐食产品,旅客需另外单独购买,原购产品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联系人工客服退还原餐食费用。
iii.如新购机票中包含餐食产品,原购产品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餐食费用。
2.5.5旅客在中国联航官网和移动直销平台以外途径购买的机票,而单独在中国联航直销渠道购买餐食产品的,待机票完成变更后联系中联航客服中心申请退款。
2.5.6中国联航客服中心:400-102-6666
3.选座值机服务
3.1我们提供免费的APP选座服务,您可通过我们的APP客户端选择您心仪的座位。
3.2目前只支持南苑机场出发的航班进行网上选座和值机,南苑至乌鲁木齐的航班暂不支持网上选座和值机,以上情况敬请谅解。
3.3如遇特殊情况,中国联航将关闭网上选座值机功能。
3.4您选定的座位有可能会被取消,如取消,请到达现场后联系人工值机柜台处理。
3.5已办理网上值机的旅客若无法按时乘坐航班请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取消座位,仅限3次。
3.6申请过特殊服务的旅客,请于乘机当日至值机柜台办理(先办理手续后再领取登机牌),目前不支持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轮椅旅客办理网上选座值机手续。
3.7已完成选座的旅客,若进行机票退改签,请到附加服务页面退掉选座订单,再进行机票退改签。
3.8已完成值机的旅客,若进行机票退改签,请先取消值机,再进行机票退改签。
3.9已经办理网上选座值机的旅客,需要在航班停止办理手续前到机场值机柜台打印纸质登机牌,为避免误机建议您不要晚于航班起飞前60分钟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将在航班起飞前40分钟关闭。
4.国内用车服务
4.1爱特博接送机服务规则
4.1.1用车规则:
4.1.1.1因奔驰专车接送机为一口价模式,接送机产品最低173元起,限15公里以内;一口价包含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系统根据旅客提供的始发地,目的地的距离预估费用,订单显示金额即为最终支付金额,实际用车时将不再产生距离及时长(行驶过程中)费用。
4.1.1.2婴儿、儿童即使不占座位也需计入乘车人数;超出人数请另行预订;
4.1.1.3各车型的承载人数及行李都有所限制,请您仔细核对,如因您自身选择车型不符而影响您的用车,该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1.1.4用车服务公司已为车上乘客投保车上乘客险,每名乘客最高保额50万元。
4.1.1.5用车发票由服务供应商提供,如需发票,请直接联系爱特博-丽程客服:400-8188-388。
4.1.2预订规则:
4.1.2.1航班计划起飞时间6.5小时(含)以外可以预订送机服务,预订下单时间4小时后方可乘车,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不得选择乘车时间;
4.1.2.2航班计划起飞时间4小时(含)以外可以预订接机服务。不接受临时预订、不接受上车付款。
4.1.3取消规则:
4.1.3.1预订后,服务开始前4小时(不含)以外取消,收取订单的50%费用;4小时以内(含)-1小时(不含)取消,收取订单的80%费用;服务开始前1小时内(含)取消,收取订单的100%费用。如您由于个人原因临时放弃乘车,接送费用全损,敬请谅解。(接机服务开始时间为航班计划落地时间;送机服务开始时间为旅客填写的用车时间。)
4.1.3.2如遇航班取消或航班延误3小时以上(航班延误至非自愿退票),接送机服务可同机票一并操作非自愿退订,非自愿退订免收退订手续费;此类情况,若送机服务已使用,则已使用的送机费用不予退还。
4.1.3.3申请退款有效期自航班计划起飞之日起3个自然月内可免费退订,超时不退。
4.1.4免费等待及超时收费标准:
4.1.4.1接送机服务不接受中途停靠;如客户要求增加停泊点需另行收费:一个停靠点80元,两个停靠点150元,三个停靠点200元。
4.1.4.2接机产品的等待时限:
客户提供航班号,航班正常,司机按照航班落地时间超过 30分钟客人未出现,则司机直接拨打客户电话联系确认,若客人正常使用,司机可以继续再等待30分钟,总的等待时间不超过 1小时,若客户还未到达或联系不上,司机可以离去,并收取100%的订单费用。
客户提供了航班号,航班不正常,司机将按照航班实际抵达时间免费等待客户1小时;如超时可收费继续等待,等待费用按不同车型服务超时的费用计算。
4.1.4.3送机产品的等待时限:
旅客未在指定地点等待乘车,司机会与您电话联系,司机可按照订单中客户填写的用车时间免费等待30分钟,如超时可收费继续等待,等待费用按不同车型服务超时的费用计算。
4.1.4.4服务超时及等待超时的费用收取标准:
接机服务,免费等待1小时;送机服务,免费等待30分钟。超时均需付费,总计时长超过一小时,司机将不再等待,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以每15分钟为起点收取费用,15分钟以内按15分钟收取,超15分钟按半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奔驰E级车型每15分钟 25元,奔驰唯雅诺车型每15分钟37.5元。
增加停靠点、服务超时及等待超时的费用由司机直接收取,且只收取现金。
4.1.5以上接送机产品费用收取标准最终解释权归供应商北京爱特博旅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4.2爱特博接送机服务车型及服务城市
4.2.1服务车型:婴儿、儿童即使不占座位也需计入乘车人数,超出人数请另行预订。
车型 | 可乘坐旅客人数 | 可装载行李 | |||
奔驰E级 | 4名旅客 | 2个26寸行李箱 | |||
奔驰唯雅诺 | 6名旅客 | 4个26寸行李箱 | |||
车型 | 可乘坐旅客人数 | 可装载行李 | |||
奔驰E级 | 4名旅客 | 2个26寸行李箱 | |||
奔驰唯雅诺 | 6名旅客 | 4个26寸行李箱 | |||
4.2.2服务城市:使用城市仅限中国联航执飞航班起飞和降落机场所在城市。
一级城市:北京(南苑机场)、 上海、 广州、 深圳、 南京、 哈尔滨、 合肥。
二级城市:昆明、 宁波、 三亚、 成都、 长沙、海口。
三级城市:大连、 乌鲁木齐。
七、超售
如果您购票后在机场因航空公司超售原因未能成行,我们将给予合理的补偿并根据旅客的要求为其安排合适的航班或退票。如果没有足够的旅客愿意放弃本次航班旅行,我们可以根据其确定的优先登机规则拒绝运输部分旅客。
八、不正常航班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中国联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应尽一切可能尽早通知航班调整计划等信息,并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中国联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者取消,中国联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尽一切可能尽早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但是费用由旅客自理。
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中国联航将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4、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中国联航将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5、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中国联航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5.1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中国联航将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5.2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中国联航将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5.3 在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中国联航及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5.4 航班取消或延误90分钟以上的,旅客可以免费变更至中国联航可提供座位的后续航班;旅客要求退票的,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5.5 航班取消或延误90分钟以上的,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中国联航给予提供。
6、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7、为保证航班正常性,航班延误后的旅客服务与登机指令冲突后,以优先登机为主。
九、行李包装
1、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我们可拒绝收运。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3、两件(含)以上物品不能捆为一件行李托运;
4、行李上不应附插(带)其他物品。
十、危险品提示
1、请不要在行李中夹带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包括:爆炸物品;气体,分为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2、锂电池特殊声明:
2.1携带的供个人自用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此类设备(PED)包括医疗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如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可以在手提行李携带。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在放置托运行李中必须加以保护防止损坏并采取防止设备意外启动措施,设备必须完全关闭。每人最多携带/托运15个电子设备;
2.2请勿托运您的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锂电池(包含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每人最多可携带20块备用电池;
2.3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须经我们批准后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并且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每人只许携带两个;
2.4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超过2克(便携式医疗设备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超过160Wh(锂电池轮椅电池除外)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2.5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应视为备用电池,请勿托运您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仅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旅客不得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2.6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我们批准。
2.7《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维护民航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器安全,根据《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应当遵守的规定重申如下:
2.7.1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2.7.2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2.7.3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2.7.4重要提示:
请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十一、红包使用说明
中国联航根据活动需要会赠与旅客红包,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红包获取:旅客购票支付、出票成功,红包即赠送至该用户账户(状态为未激活),旅客实际乘机后,客票状态变为“used”,该购票账户内的红包在乘机后的三个自然日内自动激活;
2、红包使用:在订单确认页,用户点选“使用红包”即可使用账户中所有已激活的红包,直减支付(即从订单总价中减去红包抵扣额度);
3、红包退还:自愿退票不返还已使用红包;非自愿退票,返还已使用的红包;
4、红包不可提现。
十二、其他规定
客票必须按照航程顺序使用,如未按顺序使用,不予退票、变更。
*以上未尽事宜以咨询中国联航客服电话400-102-6666为准。
附件一:《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
舱位 | 自愿变更 | 自愿退票 | |||||||
代码 | 产品 名称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内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至24小时(含)之内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之后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内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至24小时(含)之内提出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之后提出 |
W | 舒心飞 | 免费变更 | 收取客票价 2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3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40%的变更费 | 免费退票 | 收取客票价 30%的退票费 | 收取客票价 50%的退票费 | 不允许退票,仅限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
Y | 大众游 | 收取客票价 2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3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4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5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30%的退票费 | 收取客票价 40%的退票费 | 收取客票价 50%的退票费 | 不允许退票,仅限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
B | |||||||||
M | |||||||||
A | |||||||||
E | |||||||||
H | |||||||||
K | |||||||||
L | |||||||||
N | |||||||||
D | |||||||||
R | |||||||||
S | 欢乐抢 | 收取客票价 3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4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5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60%的变更费 | 收取客票价 40%的退票费 | 收取客票价 50%的退票费 | 收取客票价 60%的退票费 | 不允许退票,仅限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
V | |||||||||
J | |||||||||
T | |||||||||
I | |||||||||
Z | |||||||||
U | 产品规则 | 产品规则 | |||||||
P/G/Q | 产品舱 | 产品规则 | 产品规则 |
价格举报电话:12358;监督电话:400102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