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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

拒绝运输物品
公司拒绝运输《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ICAO)、《危险品规则》(IATA)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定明令禁止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危险品,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除外;
2.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及仿真品(含主要零部件);
3.管制刀具;
4.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命令所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5.可能对飞机、人员、其它物品造成破坏、伤害、损害的物品;
6.行李因包装、形状、重量、尺寸或体积不符合行李承运条件,或因其性质或包装不适宜航空运输(如带有报警装置的箱包),可能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易损、易坏的物品(事先申请并经同意的除外);
7.包装不完整、不牢固、无锁扣、捆扎不结实,不能承受一定的压力的物品;
8.飞机装载和运输时无法满足其体积、重量、性质、温度、氧气要求的物品;
9.在飞行中对驾驶仪器有影响的电子产品或通讯器材;
10.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例:蛇等);
11.公司规定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含锂电池设备,如锂电池驱动电动平衡车(扭扭车)、三星Galaxy Note7智能手机等;
12.其它物品:运输时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如未做妥善包装的榴莲等;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限制运输物品
一、只能作为托运行李的物品
1.除管制物品外的利器、钝器等,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凿、锥、锯等;
2.免除责任运输行李、声明价值行李、大件行李;
3.带有明显或特有气味的水果,运输时需包装完善无异味;
4.体育运动用枪支弹药或政府公务人员值勤公务需要携带的武器(体育仅限UN0012或UN0014的1.4S项弹药,公务人员需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证明文件);
5.运动用自行车、高尔夫球用具、滑雪或滑水用具、保龄球用具、渔具、冲浪板或风帆冲浪船、皮划艇、滑翔伞、撑杆。

6.不可拆卸电池的电动轮椅。

二、只能随身携带的物品
1.高价值物品;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绝版视频、印刷品、手稿等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旅行中需要服用的药物;
2.电子设备、电子医疗装置、电动轮椅或其它移动辅助器材中使用的备用电池,包括锂电池、燃料电池等;
3.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
4.含电池的电子烟(包括电子雪茄、电子烟斗以及个人雾化器);
5.官方机构或企业使用的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需航空公司批准)。


具体细则请详见: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锂电池运输相关规定详见:《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