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因病、身故退票规定
一、旅客因病退票规定
本条款适用于2025年12月19日零时(含)之后填开客票。旅客购票后,因健康原因不宜乘机而申请退票,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退票申请,并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下列文件:能够证明旅客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真实有效合理的诊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诊断书、病历、住院证明等)和可验证的收费票据及复印件(包括挂号、门急诊、医药费、住院费,仅提供挂号费发票视为资料不完整)。中联航可以根据票证审核的需要,要求旅客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旅客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按自愿退票处理。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1.不适宜乘机的场景(符合以下任一场景即可)
(1)医疗机构在旅客购票之后且在航班起飞前21天之内出具的旅客不适宜乘机或建议旅客静养、卧床休养、不宜出行等表明旅客不适合旅行的医嘱证明(医嘱证明的出具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当日24:00)及相关收费票据。医嘱注明或未注明不适合旅行的日期范围、或者该日期范围覆盖或未覆盖航班飞行期间,均可适用。
(2)医疗机构在旅客购票之后且在航班起飞前21天之内出具的旅客病假单(病假单的出具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当日24:00)及相关收费票据。病假期覆盖或未覆盖航班飞行期间,均可适用。
2.医疗机构(符合以下任一种即可)
(1)中国境内的医疗诊断证明,须由国家卫健委网站可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出具,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
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zgcx.nhc.gov.cn/unit;
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网址为http://zgcx.nhc.gov.cn/doctor。
(2)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医疗诊断证明,须由正规医院或执业医师开具。
3. 取消订座的规定
旅客因健康原因不宜乘机而申请退票,需在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
4. 旅客因病退票规定
旅客因病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若其同行旅客(最多限两位)申请退票,须附因病退票旅客的客票号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按自愿退票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若客票已部分使用,则按照自愿退票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税费后,退还余额,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旅客身故退票规定
代办人申请身故旅客的客票退票,需要一并出示以下两类文件:
1. 身故旅客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证明应由身故发生地所在国家相应的主管机构签发。
2. 代办人与旅客的关系证明。包括身故旅客与代办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身故旅客或其亲属授权代办人办理退票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亲属授权的,应一并提供身故旅客与该亲属的关系证明)。
符合以上情况的,按自愿退票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若客票已部分使用,则按照自愿退票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税费后,退还余额,免收退票手续费;
若其同行旅客(最多限两位)同时申请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若客票已部分使用,则按照自愿退票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税费后,退还余额,免收退票手续费。
中联航航可以根据票证审核的需要,要求代办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代办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按自愿退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