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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超售处置方案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航班超售服务方案

一、超售处置原则

为最大程度利用航空运输资源,避免资源浪费,通过精细化预测,中联航可视情况在某些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航班超售时,中联航将在办理乘机区域:张贴相关航班的《航班超售告知书》、《征寻自愿者告知书》,告知旅客航班超售情况、承运人赔偿方案及旅客可享有的权利,寻找愿意接受承运人赔偿而选择变更舱位等级或变更航班或航程或签转其它航空公司或退票的自愿者旅客。

二、征集志愿者程序

当航班出现超售时,中联航将首先启动下列征集自愿者程序:

1.积极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并按照第四条第3 款规定给予合理的赔偿,做好超售的预处理工作。

2.在无自愿放弃乘机的旅客且已采取尽力消除超售状态的措施后,仍然超售的情况下,中联航或其他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安排人员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寻找主动放弃座位的自愿者,并与旅客协商自愿放弃行程的条件。

3.只有在没有足够自愿放弃乘机的旅客的情况下且已采取尽力消除超售状态的措施后,仍然超售的,中联航才会使用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

4.对于被拒绝运输的旅客,中联航将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给予合理赔偿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优先登机原则

在超售情形下,对于弃乘的自愿者旅客,中联航将给予合理的赔偿并根据旅客的要求为其安排合适的航班或退票。如果没有足够的旅客愿意放弃本次航班旅行,中联航将按照以下顺序组织旅客优先登机并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1. 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

2. 经中联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老、弱、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及其必需的陪伴人员;

3. 公务舱、超级经济舱旅客;

4. 定妥联程航班且转机衔接时间较短的旅客;

5. 证明有特殊困难急于成行的旅客;

6. 其他符合优先登机原则的情形。

四、超售赔偿标准

对于被拒绝运输的旅客,在其决定继续旅行的情况下,中联航将安排旅客搭乘相应舱位的最早航班,并根据旅客原定航班所持客票价格水平、航线距离及被延误时间按照本条第3 款规定给予合理的赔偿。

1. 超售赔偿方法

现金赔偿。

2. 超售赔偿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自愿者和被拒载的旅客可以获取超售赔偿:

2.1 在订座系统中已经定妥航班。

2.2 在各机场规定的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前,旅客办理完值机手续或到达指定办理乘机手续柜台办理或等待办理乘机手续。

2.3 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

2.4 超售航班的所有舱位都不能再接收旅客。

2.5 不属于《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或《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被拒绝运输的旅客或中联航不同意承运的限制运输旅客范围。

3. 赔偿标准

3.1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确保旅客成行,或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

3.2 对于根据自愿者征集程序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中联航将根据双方协商标准进行赔偿及提供相应后续保障服务。

3.3 对于因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的旅客,中联航将根据超售航班类别及舱位等级,按以下标准给予赔偿:

3.3.1赔偿标准

航班类别

现金(CNY)

舱位等级

经济舱/超级经济舱

公务舱

国内

400

600

日、韩、东南亚航线

1100

1650


3.3.2旅客要求退票的,除按非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外,中联航还将按3.3.1的标准进行赔偿。

3.3.3旅客接受后续航班成行的,除按照标准进行赔偿外,中联航还将退还其所购票价100%金额。

3.4 因超售导致被降舱的旅客,按以下标准给予赔偿

非自愿降舱赔偿标准

舱位等级

超级经济舱

→经济舱

公务舱

→超级经济舱

公务舱

→经济舱

航班类别

现金(CNY)

现金(CNY)

现金(CNY)

日、韩、东南

亚航线

600

900

1200

国内

300

400

400

(注:因超售导致公务舱旅客非自愿降舱至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时,国内航班一次性补偿400元,公务舱旅客票款按实际运价80%退还。)

3.5如发生航班超售拒载的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律、法规。

4. 赔偿币种

中联航支付本文件下的现金,均使用发生航班超售拒载的所在国家、地区的货币支付。

五、被拒载旅客的后续服务

中联航为本文件下的自愿者或被拒载的旅客提供下列服务:

1. 按照下列顺序,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近可利用的航班:

1.1 变更至本公司同航线其它直达航班;

1.2 变更至本公司其它非直达航班;

1.3 符合条件时签转至其他公司同航线直达航班;

1.4 符合条件时签转至其他公司非直达航班。

2. 等待变更的航班期间如正值用餐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或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同等现金赔偿)。

3. 被安排的航班属于次日航班时,向旅客提供食宿(或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同等现金赔偿)。

4. 根据旅客的要求,提供《航班超售证明》。

六、生效日期

本方案自2021 年11 月1 日起生效。